空空空 寫:
當任何一輛車以時速110行駛於內側道
你用120時速逼近前車,不代表他違法佔用內側車道,而是你超速行駛
反倒是如果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是你違規
很奇怪
這種話題只有台灣有
而且已是老生常談
也和台灣的政治一樣
各說各話
從來沒有交集
我要說的是
在美國也是有限速
65 or 70 mile/hr
但是當本人以80 mile/hr 的速度在內側車道逼近前車時
沒有一台車是不讓的
(看過推骨牌嗎? 就是那種畫面)
同理, 當我悠哉地以80在內側前近
如果有後方來車以90向我逼近, 我還是會乖乖地閃到外側讓它過
等它過後, 我在滾回內側去
這就是為何美國的車速都很快, 但是景然有序
德國更是把這精神發揮到極致, 內側不限速
沒有人會說
"Hey, It's you who break the law, why do I have to yield the tract for you"
最重要的是, 每個人知道自己的能耐, 開多少速度, 就在那個車道
至於超速, 那是你自己的事
我只知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除非後方沒來車才會有人佔在那裡
在台灣, 我要說跟 Toyata 無關 (各種車都有)
而是台灣人的特性
我守法(因為我在最高速限), 為何我要讓你?誰說那是超車道?就算是超車道但是我在最高速, 所以我沒錯
所以開快車的人只好迂迴繞進, 甚至從外側超車 (這當然不好, 但是這是人性)
這就是台灣, 沒辦法
永遠各說各話
想開快車的人全世界都有
速限只是收罰單的門坎
大家互相忍讓, 才是讓車流順暢的不二方法
Sorry, 無意挑起更多筆戰
這種事每隔一段時間就有論戰
我相信一定有人要罵我, 但是我不會回應的
每個人有自己的的想法, 我尊重個人的意見
我只知道, 每次開車在台灣的國道上
就讓我覺得這裡不是我想繼續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