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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3日17:08
蘋果日報 寫:台北市一名林姓皮膚科女醫師為了跳槽,竟向原東家聲稱流產請辭,士林地院認定林女謊稱流產並隱瞞跳槽資訊,誤使原東家產生同情心而降低違約金,判林女應再賠原東家64萬元。
3年前林女到卓姓女子的診所工作,簽約同意任職未滿2年須賠違約金96萬元,且2年內不得在北市北投及士林區任職醫療相關業務,不料,1個月後林女聲稱流產請辭,卓女同意違約金降為32萬元。
卓女事後卻發現林女竟離職當天就跳槽另家皮膚科診所,隔年更在士林區開設診所,因此怒向林女求償違約金96萬元及違反競業禁止條款768萬元。士林地院判林女應再賠64萬元給卓女,而競業禁止條款部分,法官認定卓女未舉證林女獲取哪些重要資訊或營業祕密,因此判卓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