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人家,想想自己,原來是能力的問題,草帽小子 寫:對一半forester 寫:所以我常唸老婆熊哥 寫:當醫師不能拒絕病患,但是可以依法看病喔!別太逞強......
我的意思是......我們不該想怎麼做對病人最好,
而是,
怎麼做才不會被告!
不聽我的話的,會自食惡果喔!
不要光想怎樣做對病人最好
要先想這樣做在法官眼中
是不是不會違法
法官媒體的要求
先求合於常規不違法
其次才講求療效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還要想:
要開價多少才值得對你那麼好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 ... 510?page=1
至於有沒有這個市場?
有能力就可以不怕健保